对圣路易斯波托西州向大气排放污染气体征收新税。

亲爱的客户

本公告旨在通知您,根据《圣路易斯波托西州税收法》,在 2024 财年,针对向大气中排放污染性气体的行为设立了新的税收,其中考虑到了控制向环境中排放污染性气体的措施。

首先,必须指出的是,该税种适用于在影响圣路易斯波托西州领土的生产过程中产生的二氧化碳 (CO2)、甲烷 (CH4)、一氧化二氮 (N2O)、氢氟碳化合物 (HFC)、全氟化碳 (PFC) 和六氟化硫 (SF6)的直接或间接排放。

从这个意义上说,为了让您了解即将出台的环境法规并做好准备,我们希望与您分享有关新州税的重要信息。

因此,个人和法律实体,以及在州内经营产生应税排放的设施或固定污染源的实体或经济单位均需缴纳此税。

税款计算。

税基由排放的污染物负荷量决定,以二氧化碳吨或其当量表示。每种气体的排放量将根据圣路易斯波托西州 2024 财年《税收法》第 36 条规定的表格中的系数换算成二氧化碳当量。

除上述规定外,在计算应纳税额时,还将按照上段所述计算方法,对每吨二氧化碳排放量或等量的其他温室气体排放量征收 3 乌吉亚的费用。

与这一新税种相关的新义务。

需要说明的是,纳税人必须在圣路易斯波托西州财政部长处登记,并按照州政府规定的要求保存月度运营卡记录簿。

他们还必须在不迟于上述排放发生当月的下一个月的 17 日按月缴纳中期税款,并在不迟于每年 3 月的最后一个工作日提交年度税款申报表。

应注意的是,本文件规定的税收和遵守义务将于 2024 年 4 月 1 日生效。

我们承诺随时向您通报适用于这一新税种的法律的任何发展或变化。

请随时联系我们,我们的专家将为您提供支持和建议,以便您了解该税种的性质、对贵公司的影响以及如何履行义务。